问题 | 总公司与分公司的债务关系是什么 |
分类 | 债权债务-公司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总公司与其分支机构(即所谓分公司)在债务链条中的关系,通常情况下,原则上分支机构须首先使用其自身拥有的全部资产来全额偿还所欠债务。
若是分支机构无力以自有资产完全支付相关债务,那么总公司便需承担起清偿的责任。 这主要源于分公司缺乏整体性和独立性的法人地位,其相应的法律责任理应由总公司代为履行。 然而,仅仅是在总公司与分公司之间达成内部协议的前提之下,双方可以按照约定进行内部解决,但该议定事项却不能对外抵触外部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十四条
法人可以依法设立分支机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分支机构应当登记的,依照其规定。 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产生的民事责任由法人承担;也可以先以该分支机构管理的财产承担,不足以承担的,由法人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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