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特殊普通合伙企业的责任承担情况包括哪些 |
分类 | 债权债务-公司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特别普通合伙企业制度中,若有任何一位或多位合作伙伴在执行业务过程中因其故意或重大疏忽而导致了合伙企业产生债务,那么他们就需要承担无限制的赔偿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
而其他合伙人仅需依据其在合伙企业中所拥有的资产份额来承担相应的责任即可。 然而,如果该债务并非由故意或重大疏忽所引发,则全体合伙人将共同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法律依据:
《合伙企业法》第五十七条
一个合伙人或者数个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非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合伙企业债务以及合伙企业的其他债务,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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