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先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的适用条件分别是什么 |
分类 | 债权债务-债务债权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先履行抗辩权适用条件是:
当事人互负债务,两项债务间应当有对价关系。 不安抗辩权: 1.因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且两债务间具有对价关系。 2.不安抗辩权适用的双务合同属于异时履行。 3.先履行方债务已届清偿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十九条,当事人依照本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
对方提供适当担保时,应当恢复履行。 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