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三种合同抗辩权相同点在哪里呢 |
分类 | 债权债务-债务债权 |
解答 |
律师解析:
三种抗辩权的相同点如下:
1.三种抗辩权的目的相同: 无论何种抗辩权,其目的都在于能平衡当事人之间的利益,维护当事人的权利; 维护交易次序,增进当事人之间的协作。 2.三种抗辩权的适用范围相同: 三种抗辩权均只能发生在双务合同中,并且是因同一双务合同中互负债务。 3.权利效益相同: 此三种抗辩权均属于延期抗辩权而非永久抗辩权。 4.行使方式相同: 抗辩权是双务合同当事人所享有的一项权利,依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 对此法院或仲裁机构不得依职权主动援用。 当事人如不行使此项权利,又不履行自己义务,即应负担逾期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二十六条
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应当先履行债务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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