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朋友借钱借到房子都不还怎么办 |
分类 | 债权债务-个人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借款人未能按照借款协议所约定的日期归还相应款项,致使出借方无法按约收回出借款项及相关利息,此时,可视作借款人违背了借款协议中的条款和承诺,即第五百七十七条中所述的“违约”行为,这样将需由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例如:
继续履行偿还欠款的责任,采取有效的修补措施或赔偿因违约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等。 具体而言,根据第六百七十五条之规定,借款人不仅需要按时偿还借款,并且需要遵守双方在签订借款协议时确认的还款期限。 倘若借款协议对还款期限方面的内容并无详细说明或者说表述模糊不清,那么贷款人有权通过书面形式通知借款人,要求其在合理期限内偿还借款。 若借款人坚持拒不履行还款义务,贷款人可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要求法院判决借款人归还借款,并根据实际损失情况要求借款人赔偿损失。 另外,为避免借款人有意隐瞒或擅自处置财产,贷款人还有权申请当地人民法院对借款人名义下的财产实行财产保全。 总体而言,针对这类借款纠纷,贷款人在决策过程中应邀请具有相应资质的律师提供专业的法律咨询与援助,以便更好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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