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配偶有权拒绝偿还共同债务吗 |
分类 | 债权债务-夫妻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配偶不得就共同债务单方面采取拒绝履行的行为。
在处理夫妻共同债务问题上,理应由夫妻双方共同以夫妻共有财产进行清偿; 因此,若夫或妻一方无力独自承担全体共同债务,债权人有权向其配偶提出请求主张,追讨所负之债款。 值得注意的是,若夫妇二人对共同债务及其共同财产已有明确约定,若此约定并非针对恶意债权人的,则夫妻间需按事先约定进行债务及财产分担; 但这一约定仍不具备足够效力以拒绝恶意债权人对其中任一位配偶的求偿权利。 在此种情况下,债权人仍然享有有权要求夫妇中的任何一人为其承担还款责任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条 夫妻一方因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而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夫妻双方发生效力,但是夫妻一方与相对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夫妻之间对一方可以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范围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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