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自愿离婚孩子三岁怎么判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照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的明文规定,当夫妻关系达到破裂阶段,需要进行离婚处理时,涉及到的关于孩子抚养权分配这一重要议题,若父母双方未能就此达成共识,那么人民法院将会依据双方的实际情况进行裁决,同时必须遵循保护未成年人权益的最高准则。
鉴于孩子已年满三周岁,超出了两周岁的范畴,故不再适用于“以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的相关法律条款。 在此情况下,法院会综合考虑诸多因素,其中包括但不仅限于父母的经济状况、抚养能力、孩子的年龄、情感依赖程度以及孩子自身的意愿(特别是当孩子年满八周岁以上时)。 通常而言,法院会基于对孩子最大利益的考量,可能会判定某一方拥有主要的抚养权,而另一方则享有探视权。 作为父母中的一员,我们建议您向法院提供尽可能详尽的相关信息,以便法院能全方位地评估您的实际情况,从而作出公正合理的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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