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协议离婚后对方不支付抚养费可以起诉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双方选择通过协议离婚来处理子女抚养问题,若其中一方未能按时支付相关抚养费用,那么另一方完全有权依法提出诉讼请求。
待法院作出判决并且该判决正式生效之后,倘若对方依然拒绝履行生效判决并拖欠子女抚养费,受害方均可向一审判务法庭提出申诉,请求法庭对违法行为人进行严肃教育以及警示,促使其承担起抚养子女的基本义务。 假如受害方仍旧没有收到劝诫,不能够接受教育,同时又坚决不执行已经生效的判决,根据相关的法律条文和规定,当事人可向一审法院提交强制执行的申请。 关于强制执行的具体措施如下所述: 首先,可以采取提取、扣押和冻结被申请人的银行资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等方法,或者请求被执行人所在的工作单位配合,从被执行人的工资中按月度扣除相应抚养费用。 其次,还可以查封、扣押和冻结被申请人的财产,查封被申请人的房产、车辆、股票等等,一旦财产被查封以后,执行员会责令被执行人在法定期限内履行法律中所确定的法定义务。 若逾期未履行相关义务,法院就有权将查封的财产交给有关单位进行公开拍卖或变卖,以此达到强制令有义务承担者履行其职责的目的。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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