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两周半的孩子离婚时能否判给母亲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年仅两周半大的幼童在父母离异时,判决其是否会交由母亲抚养的判决结果取决于诸多因素。
在任何情况下,对于儿童的扶养事宜都必须由双亲进行深入且尽责的商议决定; 如二人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将由法院依据双方的具体情形,按照对未成年子女最为有利的原则作出裁决。 对于年纪尚不足两周岁的幼儿,法规明文规定应由母亲亲自承担扶养义务。 至于年龄介乎于两周岁及以上的青少年,无论父亲或是母亲都有权利主张跟随自己共同生活,而法院将会依据多个方面进行缜密的考量:家庭的经济状况、父母自身的素质水平、家庭生活的环境背景、以及对于子女的责任感和亲情深浅程度等等。 如果子女已经年满八周岁,不仅要充分尊重他们的自主意愿,也要尽可能地采纳他们的观点。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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