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债务人死亡兄弟可以代还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继承人在处理被继承人生前遗留之财产时,需遵循“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原则,亦即,他们可以依照该标准为被继承人清偿法定应付的税费和债务负担。
换句话说,继承人有权用逝者留下的财物去填补被继承人之前的债务欠账,但这种抵偿的力度仅限于遗产现实价值的区域以内。 若遗留的财富总量无法完全满足所有债务的赎回需求,继承人便有权利选择拒绝承接超出遗产实际价值的那部分债务。 而针对债务转移以及第三方介入债务责任的特殊情况,如民法典中551和552条的具体阐述,虽然适用于债务人将其所负债务转移到其他人身上或者是他人主动加入债务关系的复杂情况,但是却不能直接适用于继承人代表被继承人清偿债务的情境。 总而言之,假如某人的弟弟作为继承人,他能够根据上述原则动用遗产去偿还被继承人的各种债项,但前提条件是,抵偿的金额范围必须局限于遗产真正价值的限度内。 如果遗产总值不够清偿所有债务,那么弟弟则可自行决定是否愿意担负起超过遗产价值之外的债务重负。 因此,要评判弟弟是否应肩负代替还款的义务,就得综合考虑遗留资产的总价值及其个人意愿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一条
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同意,债权人未作表示的,视为不同意。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