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出嫁女儿对父母遗产是否有继承权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已婚之女亦有权承继双亲之财产遗产。
在这个问题上,女儿与儿子有着同等且不可分割的权利,均属家族遗产的首要顺位继承人,而女儿的法定继承资格既非因婚姻状况改变而遭受损失。 换言之,只要女儿并不存在任何被法律明确规定剥夺其继承财产的事实情况,那么不论她是否已经步入婚姻殿堂,都有权依法分配并继承父母留下的遗产,条件如下: (1)故意杀害双亲; (2)为了争夺遗产而亲手杀害家中其他有继承权的亲人; (3)长期遗弃双亲,或者恶意对待他们,造成严重后果; (4)伪造、篡改、藏匿或是烧毁遗嘱文件,情节恶劣; (5)通过欺骗、威胁等恶劣手段,强迫或阻止双亲设立、修改或是撤销遗嘱文件,犯案性质严重。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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