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产继承人的顺位是怎样的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针对有遗嘱房产继承事宜,依据遗嘱中明确规定的顺位进行继承处理;
没有遗嘱存在时,则按照如下顺位依次继承分配: 首先是第一顺位,涉及到的成员包括: (1)配偶; (2)子女(包括亲生的儿女、非婚姻所育的子女、领养的子女以及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 ); (3)父母(包括活在世上的生身父母、领养的父母以及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 ); 其次是第二顺位,包括的人群是: (1)兄弟姊妹(持同为父母的兄弟姊妹的身份、拥有同一个父亲但母亲不同的或同一个母亲但父亲不同的兄弟姊妹的身份、养育的兄妹、有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妹。 ); (2)祖父母; (3)外祖父母。 当继承序列启动之后,首先由第一顺位的继承人作出继承权利,然后再由第二顺位的继承人行使不继承的权利; 如果第一顺位没有任何继承人可以行使继承权力,那么将由第二顺位的继承人来继承这份财产。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