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婚后男方首付买房属于共同财产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婚后男方以个人财产支付购房首付款后所购得之房产是否属于夫妻双方共有财产,这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深入分析和判断,无法直接给出笼统结论。
若男方在婚后选择独自承担购房首付款,并且在产权证书上仅记载了男方一人的名字,在此种情形下,除非夫妻双方对于该房产的所有权范畴做出别具一格的特殊约定,否则婚后由夫妻双方共同偿还贷款以及相应增值部分通常被视为夫妻双方共有的财产。 然而,倘若男方能够提供充分证据来证实购房首付款源自于其婚前个人财产,同时房屋产权证书上也仅记载了男方一人的名字,而且夫妻双方之间还存在书面协议明确规定该房产归男方个人所有,那么这种情况下,该房产很可能会被认定为男方的个人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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