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婚内房产过户给妻子,离婚后还是共有财产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婚姻存续期间内,若将房产移转至其配偶名下,除非双方有明文约定,否则在离婚诉讼中,该房产并不自动视作夫妻共有的财产而需分隔。
通常而言,这类行为一般被解释为一方对另一方的赠予,故此,所涉房产便转为由其配偶享有所有权。 然而,若在不动产变更手续过程中有明确的约定存在,例如约定为夫妻两方共有财产或存在其他非同寻常的情形等,则结果可能会有所差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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