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法律百科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法律问题:

 

问题 离婚前是否先过户房子,法律依据是什么
分类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解答
律师解析:
离婚前,不需要过户房子。
在签订离婚协议,办理离婚登记后再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如果一方擅自在离婚前,出卖夫妻共同房产,对该方可以在离婚分配财产时少分或者不分。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的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不动产登记。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五条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不动产登记。
随便看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

 

Copyright © 2002-2024 lawask.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4/14 13:55: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