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院起诉离婚有没有冷静期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当前中国法律法规,通过法院提起诉讼进行离婚的过程中并未设立所谓的“离婚冷静期”相关规定。
“离婚冷静期”仅适用于夫妻双方自愿达成协议去办理离婚手续的情况。 在这种情况下,双方首先需要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并在此后的三十天内保持持续冷静的状态,以确保双方都已经充分的思考清楚了自己的决定,最后才能够办理离婚手续。 然而,通过法院提起诉讼离婚的过程则是由法院进行司法审查和判决,其裁决是否准许离婚的依据主要是看当事人之间的夫妻感情是否确实已经完全破裂。 在法庭进行审判时,法院会将夫妻双方的感情基础、婚后的相互关系、导致离婚的具体原因以及是否仍有可能重新开始相处等各种因素进行全面的考虑评估。 倘若可以证实存在如重婚、与别人长期非法保持同居、经常性地对伴侣施加家庭暴力或者进行虐待及遗弃家人的行为、长期嗜赌成瘾且难以戒除、因为感情问题长时间分居达两年以上等夫妻感情破裂的法定情形,法院通常会作出允许离婚的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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