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案件需要提交什么证据才能离婚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处理离婚诉讼案件时,我们常常需要收集和提供一些关键性的证据来支撑自己在案件中的主张。
以下是几种常见类型的证据: 首先是关于夫妻双方关系破裂程度的证据,比如明确证明对方存在重婚行为或者正与他人保持着不正当的男女关系,又或是家庭暴力事件的相关证据(例如报警记录、伤势鉴定报告等),以及对方长期沉迷于赌博或吸食毒品等不良嗜好的证据; 其次是关于财产状况的证据,例如房屋所有权证书、机动车驾驶证、银行账户交易明细等; 最后是关于子女抚养权归属问题的证据,例如子女日常生活及教育开支的详细凭证、能够证明自己比对方更适合承担抚养责任的证据(例如稳定的经济来源、优越的居住环境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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