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分居离婚需要哪些材料女方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女方欲通过分居离婚途径解决问题,则通常需提前筹备并备齐以下文件资料:
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文件,例如居民身份证和户口本等; 结婚证,以证实双方之间存在合法的婚姻关系; 能够充分证明夫妻感情已经破裂并且是由于分居所引起的相关证据,例如关于他俩的分居协议、租赁房屋的合同、社区委员会或者周围邻居出具的相关证明文件等等; 财产方面的证据,例如房产证、车辆行驶证、银行存款及其他金融资产证明等等; 倘若育有子女,还需提供子女的出生证明以及户口簿等相关文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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