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分居两年离婚需要什么证据材料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分居满两年之后办理离婚手续,通常所需要的证据资料包括如下几类:可以有力证明自分居之日起双方实际居住环境变化的文件,例如租赁合同或者水电费收费凭证等书面证据;
有关证人证言,例如由居住地附近的邻居或朋友等知情人士提供的关于当事人的分居信息的证词; 双方之间的沟通过程中所留下的各种记录,如手机短信、电子邮箱中的往来信件等涉及到分居事宜的内容; 以及如果是因为工作原因导致的分居,则需要提供相应的工作证明等。 以上各类证据都能够清晰而准确地展示出双方的分居事实及其持续时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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