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律规定的离婚途径有哪些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一、所谓协议离婚,乃是在夫妻双方都自愿解除婚姻关系的前提下,对财产分配以及子女抚养等事宜达成共识,缔结离婚协议书,然后通过婚姻登记机构核发的离婚证书来正式解除双方之间的婚姻关系。
此种离婚途径中,夫妻双方所签订的离婚协议唯有在经由婚姻登记机构审查通过并予以备案之后,方能产生法律约束力; 取得离婚证书之后,婚姻双方的法律关系才能随之得到彻底解脱。 二、至于起诉离婚,则是指在特定情况下,夫妻中的一方或者双方有欲离婚之意图,然后通过诉诸法庭的方式,由法官依据相关法规作出裁决,审定其请求能否获得批准的离婚方法。 实际生活中的离婚案件往往表现出这样的特征: 一方提出离婚的申请,而另一方并不愿意; 抑或是双方都同意离婚,但是关于财产分配以及子女抚养等方面的意见无法达成一致性论断。 在此种情况之下,其中一方往往会先向法院提交诉讼请求,而由法庭依照法定程序做出最终的判决,从而实现离婚。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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