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一方要求离婚而对方不同意,该如何处理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面对另一半对离婚决定持反对意见时,您可以选择通过法律途径解除婚姻关系。
希望离婚的一方可携带齐备的资料包,包括结婚证书、个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户口簿以及完整填写并通过公证的起诉书及其副本,前往被告人的住所所在地的司法机关进行离婚诉讼的申请提交。 然而若被告人的住所与其实际常住地址有所出入,按照法规规定应将该案件转介至被告人的实际长期居住地所在法院进行审判权的分配处理。 一旦法院接收到您的诉讼申请,且经过调解仍无法达成共识,且经过审理判断认为您们夫妻间确实已经存在感情破裂的情况下,法院通常会做出离婚判决。 在这里列举了几种可能被视为夫妻感情产生重大裂痕的状况供您参考: 首先是行为人有重婚或与第三者共同生活的违法行为; 其次是实施了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行为; 再者是有毒瘾或嗜好赌博等恶习,并且难以改正; 此外,因感情不和睦而长期分居达两年以上; 最后是紧随前述情况之外的其他可能导致夫妻感情产生重大裂痕的特定事件。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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