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二婚再次离婚需要什么证件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涉及到第二次离婚程序时,需要遵循以下相关的法律法规及要求,具体如下:
首先,必须由原告方向法庭递交其本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以便确认其合法性以及参与诉讼的资格; 其次,此次离婚涉及到当事人之间的夫妻关系,因此需要提供结婚证书以及由婚姻登记机关所签发的详细的婚姻状况证明文件; 再次,鉴于财产分割是离婚诉讼中不可或缺的环节,因此需要向法庭提供关于夫妻共有财产的详细信息,一般采取提交财产清单的方式予以证明; 最后,如若离婚过程中涉及到孩子抚养权问题,则需提供子女的出生证明以及户口本等备案资料。 在此基础上,对于那些选择进行第二次离婚诉讼的原告来说,还需要从法院获取并出示判决生效的书面文件。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 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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