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没有住房的怎么办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经过离婚之后若仍无固定居所的情况下,当事人有权向具备承担经济责任之能力者提出援助申请。
缘于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在解除婚姻关系后若任何一方出现生活窘迫的情况,如自身财力无法支撑日常开支,则另一方在条件允许的范围内,有义务对其提供必要且适当的协助。 当一方在离婚后陷入无家可归的境地,便可视为生活困难。 关于具体的援助形式,应由双方协商决定;若协商未果,则由人民法院依据实际情况进行裁决。 值得注意的是,若某一方在结婚前已全额支付了房屋购置费用,那么在离婚诉讼中,另一方将无权主张对此房产进行分割。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条
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 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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