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起诉离婚不让家里知道可以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启动诉讼程序之后,您拥有选择是否让家人知晓相关事项的权利。
根据法律规定,你需要向法院提供当事人双方的身份信息以及详细明确的民事起诉书,此外,需提交个人身份证件进行认证。 然而,若涉及到与家庭成员共同居住的情况,则法院在发送传票时极有可能面临家人直接签收的情况发生。 因此,我们强烈建议您根据您的实际情况来挑选合适的文书送达地址并积极地与法院进行有效沟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八条
送达诉讼文书,应当直接送交受送达人。受送达人是公民的,本人不在交他的同住成年家属签收;受送达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该法人、组织负责收件的人签收;受送达人有诉讼代理人的,可以送交其代理人签收;受送达人已向人民法院指定代收人的,送交代收人签收。 受送达人的同住成年家属,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负责收件的人,诉讼代理人或者代收人在送达回证上签收的日期为送达日期。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