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申请物业费减免 |
分类 | 房产纠纷-物业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申请豁免缴纳物业管理费用的途径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若房屋开发者还未完成房屋交付工作,那么户主就有权发起申请豁免缴纳相应的物业费用; 如果物业公司所提供的服务品质未能达到约定的标准,且能够提供充足的相关证据来支持这一观点的话,那么户主同样也具有申请豁免缴纳相应的物业费用的权利; 如果物业公司没有获得物价部门的收费许可,那么户主仍然享有申请豁免缴纳相应物业费用的权力; 此外,如果物业公司违背合同条款擅自收取不合理的额外费用,那麽户主依然有资格针对这些不当的收费申请豁免缴纳; 最后,对于那些长期闲置、无人居住的房屋,根据合同规定的收费标准,户主有权按照70%或者50%的比例申请豁免缴纳相应的物业费用。
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第四十一条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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