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不动产一房二卖如何维权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处理有关“一房二卖”问题时,其相关法规的执行细节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要明确的重要环节是了解该房产是否已经完成了相应的变更登记手续,若房地产已达成变更登记程序,那么此套房产将毫无疑问地归属直至登记阶段确定的所有权者。其次,如果尚未完成登记流程,即可依据当时实际支付全额或者绝大多数购房款项的买家来判定房产的最终归属权。最后,在无法确定前述两种情况下,我们还可以通过查看买卖双方签订合同时的先后顺序,以此作为判断房产归属权的重要依据。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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