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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预售合同的交付日期如何确定
分类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解答
律师解析:
依据房地产购买契约所确认之时间,开发商必须依照规定进行房屋交付程序。若开发商未能按时完成房屋交付工作,经过合法催促之后,若三个月之内仍然无法满足交付条件,则买家有权请求法庭解除购销合同,但双方此前如已达成其他共识者则不在其列。若法律未对此项问题作出明确规定,或是双方当事人并无特别约定,那么在此情况下,解除权的行使期限可被视为三个月。若对方当事人并未提出催促要求,则解除权人自知晓或理应知晓解除原因之日起一年之内可行使解除权。若逾期未行使解除权,则解除权将自动失效。此外,若开发商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完成房屋交付工作,买家还有权主张违约赔偿责任。若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并未约定违约金金额或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式,则违约金金额或损失赔偿额可参考以下标准予以确定:若房屋逾期交付使用,则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相关主管部门公布或有资质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来确定。关于房地产开发商交付房屋的具体规定如下:1.购房合同中所约定的交房日期;2.所交付的房屋需符合合同约定;3.若设置了样板房,则需说明实际交付的商品房质量、设备、装修等方面是否与样板房保持一致,若未作说明,则实际交付的商品房应与样板房保持一致;4.向购房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5.房地产开发企业需委托具备房产测绘资格的单位实际测量房屋的基础建设面积或套内面积,并将结果上报至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审核备案;6.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在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六十日内,将需要办理权属登记的相关资料提交至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7.协助或代理购房人办理房地产权证事宜。若房屋交付使用后,购房人认为主体结构存在质量问题,可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进行重新检验,若经检验证实主体结构确实存在质量问题,则购房人有权选择退房。由此产生的损失,应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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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3 19:4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