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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开发商大证不办违约怎么处理
分类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解答
律师解析:
若开发商因自身因素未能按期办理房地产权证,受损方有权向开发商提出损害赔偿请求。具体操作流程可以参考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的相关规定,当合同双方之一未能严格按照契约规定履行其应尽的合同义务,或履行行为未能达到预期的效果时,他/她便需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持续履行、采取纠正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此外,根据《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第一款的明确规定,如果因为开发商的原因导致购房者在以下期限内无法获得不动产权属证书,除非双方另有特别约定,否则开发商需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一)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的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期限;(二)若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的房屋,则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计算,最迟不得超过90天;(三)若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经竣工的房屋,则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最迟不得超过90天。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期限;(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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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6/8 13:55: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