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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宜兴退还购房定金条件要求是什么
分类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解答
律师解析:
在购买房地产之际交付的定金,倘若满足了既定的条件和要求,则有权请求予以退还。
然而,若因特别情况例如政策调整等意外变化,或是受自然界中的不可抗力影响使得商业合同无法顺利签署的话,抑或在有关协议及附加协议的各项具体条款方面未能达到共同理解并实现签约目的的情形下,在此类情形下,定金的返还不应该由任一一方来承担责任。
此外,若销售方有违承诺导致合同解除的,预付的定金可全数退还给买方,并且,买方还能额外获得双倍金额的罚款作为补偿;反之,如果作为购房者的一方存在违背约定的行为,那么其预付的定金将无法得到退还,此时,就必须通过缴纳定金来承担相应的违约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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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21 17:58: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