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产纠纷在哪里诉讼上诉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同时,第三十四条也明确了“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这意味着,对于涉及房地产的诉讼案例,属于专属管辖范畴。专属管辖是地域管辖中的一种特殊类型,具有严格的法律限制。凡是专属管辖的案件,都禁止其他同级别人民法院参与审理。而不动产纠纷案件,则必须由不动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进行审理。所谓不动产,是指无法移动或移动后会对其使用价值产生重大影响的财产,如土地、房屋、水利设施、桥梁等。因此,当当事人因为房地产纠纷需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时,应向该房地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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