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质量问题拖延怎么解决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您在收房之际发现房产中存在任何问题,皆有权行使拒绝接收房屋之权利。您可与物业部门当面沟通,表达拒绝接收房屋之明确意愿,同时,请其务必对存在问题之处进行及时有效地整改。整改完毕之后,仍需经过您的严格验收,直至验收结果达标方能认可。若整改过程中出现时间过长的情况,您有权向物业部门提出相应的延期收房赔偿方案。如物业部门无法满足您的合理诉求,您亦可向当地房地产管理局提出申诉,直至双方达成满意的解决方案为止。
此外,您还可以寻求开发商的协助,共同商讨解决方案。在此之前,建议您在收房之前自行仔细检查,以免日后产生不必要的纠纷。对于不同类型的房屋质量问题,我们应采取适当的维权措施。例如,若购房者认为开发商所交付的商品房存在主体质量不合格的现象,首先应当向工程质量监督单位申请重新核验。若经核验确认确实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或者该问题直接涉及到使用安全,且修复难度较大或所需费用过高,则购房者有权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并要求开发商赔偿相关损失。同样,若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了正常居住使用,购房者亦可请求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然而,若仅为一般质量问题,虽未对居住使用造成严重影响,但购房者仍可要求卖方进行修复并赔偿损失,但无权要求退房。当然,对于无需修复的质量缺陷,购房者可要求开发商赔偿因存在质量缺陷导致的房屋价值贬损损失,并依法申请委托相关估价机构对房屋进行差值评估,以确定差值部分的具体损失金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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