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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沈阳购房定金退回流程是什么
分类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解答
律师解析:
关于在购房过程中缴纳的定金是否能够予以退还的问题,答案无疑是肯定的,然而对于具体情况的分析和解决则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分类研究和探讨。购房者如果期望拿回所交付的定金,通常而言,在以下几种特定情形下,他们有权利向开发商寻求索回定金的法律支持:
首先,如果开发商无法顺利取得《房地产预售许可证》,此种情况表明开发商并不具备商品房预售后进行销售的法定资质条件。在这样的背景下,开发商与购房者之间的定金合同便被视为无效合同。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所明确规定的无效合同处理原则,无论是双方签署的是《认购协议》还是并未涉及定金退还事宜的其他文件,开发商都必须无条件地将定金归还给购房者;
其次,如果开发商尽管尚未取得《房地产预售许可证》,但却有意隐瞒关键事实或者提供虚假信息声称已经获得《房地产预售许可证》,那么开发商必须对其这种行为承担起缔约过失责任。除了退还购房者的定金之外,开发商还应当赔偿购房者因利息等资金损失以及其他相关财产损失而产生的额外费用;
再次,若开发商已经符合商品房预售的法定资格条件,成功获取了《房地产预售许可证》,此时若双方仅约定了购房者如拒绝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便无法要求退还所交付定金,那么购房者可以以该项约定明显不公为由,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对该约定进行调整或撤销,进而要求开发商退还所支付的定金;
最后,若由于开发商方面的原因导致合同无法签订,那么购房者有权要求开发商退还相应的定金。
然而,如果是因为购房者自身的原因,且开发商并未存在任何隐瞒或欺骗行为,仅仅是购房者单方面提出返还定金的要求,那么就需要按照认购书中的退房相关约定来支付违约金。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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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6 6:33: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