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处理预售合同违约金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购房合同时已清晰注明了有关违约责任的具体计算方式,若在合同中未能找到相关明确规定,则应依据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以20%作为判定标准。具体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其意为若当事人一方未能按照合同规定履行其义务或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则需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等。
此外,第五百八十二条进一步规定,若履行行为不符合约定,则应按照当事人之间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若双方对此并无明确约定或无法通过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加以确定,受损方有权根据标的物的特性及损失程度,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降低价款或报酬等违约责任。 再者,第五百八十五条指出,当事人可自行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向对方支付一定金额的违约金,亦可约定因违约所导致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然而,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实际损失,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将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予以适度提高;反之,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亦会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予以适当调整。对于延迟履行的情形,违约方在支付违约金之后,仍须继续履行其债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五百八十二条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请求对方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第五百八十五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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