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法律百科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法律问题:

 

问题 房产预售可以签合同吗
分类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解答
律师解析:
根据我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相关规定,如房屋尚未取得预售许可证,那么此时签订的购房合同无疑属于违法行为。具体而言,第四十五条明确指出,预售商品房需要满足多项必备条件:首先,该项目需已完成所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支付,并获取相应土地使用权证书;其次,持有完备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再者,据提供的预售量计算,开发建设所需的资金须达到总体投资额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且应明确施工进度以及竣工交付时间表;最后,预售方需前往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进行预售登记,并成功获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此外,商品房预售人有义务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将预售合同报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及土地管理部门进行备案登记。同时,预售所得之款项,必须专款专用,用于相关的工程建设。
关于第四十六条的补充提及,若当前商品房仍处于建设阶段,则未完工的预售商品房不得再次进行转让,这一事项的具体规定将由国务院另行制定。
另外,根据《南京市房地产交易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房地产开发商出售其所建设的商品房时,必须向市、县房管机关申请领取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申请此证需满足以下条件:首先,已完成所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支付,并获取相应土地使用权证书;其次,持有完备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再者,据提供的预售量计算,开发建设所需的资金须达到总体投资额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然后,已明确工程进度和竣工日期;接着,已与在本市注册登记的银行签订了预售款监管协议;最后,已制定房屋使用公约,并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了前期物业管理合同。对于已竣工的商品房销售,还需持有商品房竣工合格证。而对于向境外销售商品房的情况,除了满足上述条件之外,还需持有准予外销的批准文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五条 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四)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商品房预售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预售合同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登记备案。商品房预售所得款项,必须用于有关的工程建设。第四十六条 商品房预售的,商品房预购人将购买的未竣工的预售商品房再行转让的问题,由国务院规定。扩展资料:《南京市房地产交易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出售其建设的商品房,应当向市、县房管机关申领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申领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25%以上;(四)已确定工程进度和竣工日期;(五)已与在本市注册登记的银行签订了预售款监管协议;(六)已制定房屋使用公约,并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了前期物业管理合同。销售已竣工商品房的,还应当持有商品房竣工合格证。向境外销售商品房的,除符合前款规定条件外,还应当持有准予外销的批准文件。
随便看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

 

Copyright © 2002-2024 lawask.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4/16 16:12: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