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南京烂尾业主停贷银行会如何应对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购置的商品房若遇施工过程中停工导致未能按期完工及交付出售的情况时,已签订购房合同并开始还款的业主,如需采取不同措施以寻求停止还贷,建议采用以下方法处理:(1)与提供住房贷款的银行进行协商:业主可携带身份证件以及房屋抵押贷款合约等相关文件资料,前往为其提供贷款服务的银行机构进行协商,请求暂停偿还房贷事宜。在双方达成共识之后,应签署相应的协议合同。(2)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业主可携带身份证件、房屋买卖合同以及房屋抵押贷款合同等相关法律文件,向房屋所在地区的人民法院提交诉状,请求解除房屋买卖合同以及房屋抵押贷款合同。待合同解除后,便可停止偿还房贷。(3)向政府有关部门寻求帮助:业主可携带身份证件、购房合同以及房屋抵押贷款合同等相关文件资料,向当地住房建设部门提出援助请求,以解决房屋交付及房贷偿还等相关问题。
法律依据:
《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
因商品房买卖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致使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的目的无法实现,当事人请求解除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的,应予支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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