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以判促调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如何处理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对于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的处理措施如下:1、对于守约方来说,在适当的时候可以向对方发出暂停履行合同的书面通知;2、如果违约方在收到此类通知之后,既没有及时提交担保以表示其将继续履行合同的意愿,又未能恢复其履行合同的能力,但是仍然坚持要求预购方履行合同义务的话,那么守约方有权拒绝违约方的请求,并且可以依法行使解除权,解除双方之间的合同关系,同时追究违约方的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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