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延期交房退房哪里管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倘若开发商未能如期履行交付房屋的义务,消费者有权向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寻求帮助和支持。作为国务院下属的法定机构,该部门主要负责对全国范围内的房地产行业进行全面的管理与监督。在面临这种情况时,消费者可以选择通过邮寄或当面交付等方式向相关负责人发出催告通知,明确告知对方应尽快完成房屋交付,并且对于逾期交付所造成的经济损失也应当予以合理赔偿。如果经过催告之后的三个月内,开发商仍然无法按约履行交付义务,同时又无法提供充分的理由来解释其行为,那么消费者便有权利单方面解除购房合同,并要求开发商全额退还已经支付的购房款项以及相应的利息,同时还需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因不可抗力或者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原因,需延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及时告知买受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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