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购房定金说退不给退怎么办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购物业中,定金理应是可退的,但若遇到不应退却又未能如愿退还的情况时,我们可以尝试通过以下几种途径来解决问题:首先,买方可与出卖方就定金的退还事宜展开友好协商以达成共识;其次,可借助消费者协会请求其介入调济并寻求合理解决方案;再者,也可以选择拨打全国统一的维权电话12315进行投诉;最后,倘若以上几种方式均无法奏效,那么我们还可以考虑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对方依法退还定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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