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寓交房可以延期多久交房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房地产交易的过程中,延期交付房屋已逐渐成为一种普遍存在的现象。依据现行的法律法规,此种现象被明令禁止,视为严重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在经合理催告后,若开发商未能按照约定时间履行其应尽的职责,那么在此情形下,虽然买方尚不能立即终止与开发商之间的合同关系,但却具有向开发商提起索赔追偿的法定权利;更为深入地说,倘若购房者在三个月内持续向开发商发送关于交房事宜的书面通知,而开发商却以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其应负的义务,那么买方便有权利单方面宣告解除租赁协议,同时所有由此引发的经济损失将由开发商承担主要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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