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延期交房维权能退房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当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法定情形时,购置房产的当事人可以依法行使其解除权,进而请求终止房屋买卖合同并退还所购买的房屋:首先,如果购房合同经由法院裁定为无效合同,那么购买者就享有终止合同并要求退房的权利;其次,若购房合同因违反法律法规而被法院判决撤销,购买者同样拥有终止合同并要求退房的权利;再次,如果在购房过程中无法获得银行贷款支持,购买者也有权利选择终止合同并要求退房;此外,如果开发商未能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房屋或者办理产权证书,且逾期时间超过了一定的期限,购买者同样有权选择终止合同并要求退房;再者,如果房屋实际测量面积与合同约定的面积之间的误差比例超过了3%,购买者同样有权选择终止合同并要求退房;最后,如果房屋的主体结构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购买者同样有权选择终止合同并要求退房;另外,如果房地产开发商未经购买者同意擅自更改了规划和设计方案,购买者同样有权选择终止合同并要求退房;最后,如果房屋的户型与图纸设计不符,购买者同样有权选择终止合同并要求退房。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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