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一房二卖哪里能管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面对两份尚未履行的合约时,我们应该遵从先签立原则。按照这个原则,先签署买卖合同的买家有权利获得标的商品的所有权,而那些稍后才签订交易合约的买家则无法得到相应的权益,但是他们仍然具有要求售卖方承担合同违责的权力。其次,如果存在合同一方已经取得标的商品所有权的情况,那么就必须强调物权的优先地位。再者,如果买家并未能实际占据标的商品,应以先占有为基础进行处理。最后,如果在协商过程中存在一方已经完全履行合同条款的情况,这便需要坚持先履行原则。然而,如果有任何一方未能遵守合约规定,没有尽到自己的责任或者没有完整地去履行约定好的义务,那么他将承担继续履行协议、采取补救措施并对产生的损失予以赔偿等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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