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新房套内外质量问题谁负责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二审程序中,是无法再提出申请重新评估的请求的。因此,倘若您对于首次评估中所列出的相应金额存在疑虑或异议,应当在一审期间立即提出,以便能够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到了二审阶段,已经失去了任何形式的补救机会。当事人一方主张对涉案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进行重新评估,并同时要求按照更新后的市场价与购房款之间的差异来补偿损失,这并不符合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中的第四十条之规定。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十条
当事人申请重新鉴定,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 (一)鉴定人不具备相应资格的; (二)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 (三)鉴定意见明显依据不足的; (四)鉴定意见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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