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地产开发商违约退房的协议是什么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1.在办理退房手续过程中所签署的协议文件之中,务必详细列明开发商与购房者各自的全名。特别是关于开发商的具体名称,要求保持其完整无缺,对于购房者的称呼,绝不可使用昵称之方式来替代,以便于后续确认身份。
2.尽管退房协议条款无固定模板,但双方对于权利和义务的阐述应当做到准确无误地一次性清晰标注。 3.在退房协议中,务必明确规定哪一方若有违约行为所必须承担的违约金。 4.从退房协议的条文中清晰地说明退房时间,同时针对逾期未退还房屋的情况要有明确的预设后果。 5.在文书结尾处,双方代表都需亲手签署姓名,不得采用打印字体。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三条??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返还的租赁物应当符合按照约定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后的状态。
第七百三十四条??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是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租赁期限届满,房屋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承租的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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