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审理商品房纠纷案由有哪些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房屋买卖合同所引发的纠纷,本案由广泛涵盖了诸如商品房预售纷争、企业单位与居民共同筹建的集资房及已加入房改计划的公有住房的销售争议、个人拥有所有权益的私人住宅和转售房产的买卖纷争,以及包括住宅在内用于商业用途的商品房销售纷争等等多种类型。此外,涉及到房地产产权归属、房屋赠与、互易和遗产分配纷争、房产租赁期间的物业管理等相关的问题也颇为常见。在诉讼法层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对于民事协议的各方当事人都要求全面依照双方约定履行自己的职责义务;同时,还需要自觉遵守诚实守信的基本原则,根据合同的特性、目标标的以及交易习惯,来履行通知、援助、保密等方面的义务。在合同执行阶段,所有当事人都需要避免消耗过多的公共资源,防止对环境的污染和生态系统的破坏。另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如果因为一方当事人未能履行或未完全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给另一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话,该方应承担起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甚至是进行赔偿等方面的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五百零九条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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