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质量问题找谁赔偿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在购买过程中发觉存在质量瑕疵,首要之举为寻觅开发商,原因在于客户与开发商之间建立了明确的契约关系。作为商品房的制造商及经销商,开发商对于房屋质量负有至始至终的责任。除此之外,如果开发商未能妥善处理或您对其结果并不满意,您有权转向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请求他们组织相关鉴定工作,或者向建设部门提出投诉。此外,您还可以选择委托具备法定结构安全鉴定资质的机构,对房屋进行详细检验,所得出的检验报告将成为您发起民事赔偿诉讼的有力依据。若是以上所有途径皆未达到预期效果,您仍有权按照法律程序以及自身实际情况,通过法律途径向开发商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时,向购买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住宅质量保证书应当列明工程质量监督单位核验的质量等级、保修范围、保修期和保修单位等内容。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住宅质量保证书的约定,承担商品房保修责任。 保修期内,因房地产开发企业对商品房进行维修,致使房屋原使用功能受到影响,给购买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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