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不想购房如何处理合同纠纷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处理此类问题时,首先建议您与卖方进行协商以解除先前签署的购房协议;其次,若卖方坚持不愿解约,在这种情况下,您有权向当地法庭提起诉讼。倘若在您未取得卖方同意的情况下单方面解除该协议的行为被视为违约,根据顶级法律条款以及您所签订的购房合同的具体规定,您需要履行违约责任,并向卖方支付相应的违约金。如果双方之前所达成的违约金数额低于您由于此次违约而遭受的实际损失,地方司法机关或仲裁组织将依照当事人提出的请求,适量提高违约金金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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