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产买卖纠纷找谁起诉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房地产纠纷之案件,应在房产所在地之相关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依据我国法律规定,以下类型的诉讼案件专属归属于特定的人民法院管辖范围内:第一类,因不动产引发的相关争议诉讼,其诉讼应当由所在之不动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予以审理;第二类,由港口作业过程中所引起的相关纠纷的诉讼,其诉讼应当由所在之港口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进行审理;第三类,因涉及继承人之间的遗产分配而引起的诉讼,该诉讼应由被继承人死亡之时之实际居住地,或财产主要所在地的人民法院予以审理。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
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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