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子的定金是可以退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房屋预付款确实可予退还,然而在购房者期望收回预付款时,却必须满足法律所设定的特定条件。对于房地产开发商而言,如果他们为了追求更大的物质利益,未经所有必要程序便与他人签署了预售协议;如果他们在尚未获批预售许可证之前就与购房者签订了预售协议;或者未及时告知购房者,在他们支付预付款之前,该商品房已经被查封、抵押等状况,那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房地产开发商理应对购房者支付的预付款进行双倍返还。在其它类型的案例中,比如由于非房地产开发商和购房者任何一方之过失所引起的事端,例如双方无法就预售协议的主要内容达成共识,或者遭遇了诸如自然灾害这类不可抗力等状况,使得预定预售协议无法顺利签署,此时,房地产开发商也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将购房者支付的预付款悉数归还给他们。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司法解释》第一百一十五条
(一)当事人约定以交付定金作为订立主合同担保的,给付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主合同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合同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 (二)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开发商不得销售商品房也不得收取任何预订款性质的费用。因此,如果商品房不符合销售条件,而购房者已经交纳了“定金”,那么无论双方是否约定“定金”退还事项,开发商都应无条件退还定金给购房者。(三)如果不想买房是因为开发商存在欺诈等行为,或者双方在签订购房合同时对合同条款协商不下,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开发商也是应当退还购房定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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