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贷款需要注意什么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屋租赁 |
解答 |
律师解析:
务必牢记不可擅自使用公积金支付首付款项。
原因在于,如若在申请贷款前先行提取公积金储蓄余额用作首付,那么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便会显示为零,从而导致您无法成功申请公积金贷款。 请特别留意,在借款初始的第一年之内不宜进行提前还款操作。 根据公积金贷款相关规定,部分提前还款需在还贷期满一年后提出,且您所偿还的款项应当超过六个月的还款额度。 在出租住房的过程中,有必要向租户明确告知其房屋已设定按揭贷款。 在按揭还贷期间,若将房屋出租,则必须以书面形式向承租人披露已抵押的事实,以免日后发生因退租或续租引发的经济纠纷。 倘若在还贷过程中遭遇困难,可考虑办理借款期限延长手续。 由于房贷利息构成了沉重的财务负担,生活中确实存在部分客户面临房贷压力过大的问题,此时便可向银行申请延长借款期限以暂缓经济压力。 在所有贷款本金及利息悉数还清之后,务必要牢记前往房产所在地的房地产交易中心撤销抵押登记。 切勿丢失借款合同与借据。 作为按揭贷款的关键凭证,借款合同与借据务必妥善保存,因其详细记录了还贷金额以及年限等信息,待房贷还清后仍需凭借此文件至房产交易中心办理撤销抵押登记手续。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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