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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登记房主将房屋出售第三人有效吗
分类 房产纠纷-房屋租赁
解答
律师解析:
在租住期内,业主输出房产出售的商业行为并不违法违规。
作为该房地产的所有者,业主享有对个人所有的不动产进行自由支配和处置的权力。
在订立租赁协议期间,业主选择将房产售予其他第三方,这并不意味着会影响原本已经生效的租赁协议。
若房东方在出售房产后,并未向租户提出提前解除合约或结束租赁协议的请求,那么这样的出售行为就不构成法律意义上的失约行为。
然而,作为收购房产的第三方(即新的房地产拥有者,以下简称“新房东”),其必须新房东不得撤销或废止原有的租赁协议,而应遵守买卖不破租赁的原则。
换言之,原本的租户可依据有效的租赁合同,享有并继续居住原先租赁的公寓楼直至租约期满为止。
法律依据: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解释》第八条第二项
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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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22 18:59:20